- 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內政部調整住宅補貼額度及評點標準
內政部表示,2015年6月11日部務會報通過「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為落實「住宅法」第4條的規定,2015年度起的租金補貼核定戶,依不同地區調整為3,000元、3,200元、4,000元及5,000元等4種補貼金額,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則依不同地區調整為最高250萬元、230萬元及210萬元等3種優惠貸款額度。
由於政府資源有限,所以自2007年度起開辦住宅補貼方案,採用評點制,若申請人數超出計畫戶數,將依申請人是否具備相關條件而酌予加分或扣分,使有限的補貼資源可確實優先協助經濟或社會弱勢家庭,本次修法考量「家暴、性侵受害者」、「單親家庭」、「獨居老人」、「65歲以上,未滿75歲」、「75歲以上」、「三代同堂」、「重大傷病者」與「低收入者」等較為弱勢,修正評點基準表的評點項目或評點權重,給予特殊加分,使其申請相關補貼案件更容易通過審查門檻。例如,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並與相對人分居者,相對人接受的政府住宅補貼或評點權重得不併入計算或審查,以扶助弱勢優先取得補貼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