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內政部調整住宅補貼額度及評點標準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內政部調整住宅補貼額度及評點標準
新聞摘要
  • 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內政部調整住宅補貼額度及評點標準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使有限的補貼資源,可優先協助經濟或社會弱勢家庭,內政部2015年將以往全國「齊頭式」的住宅補貼,依不同地區調整為3,000元至5,000元等4種租金補貼金額,並放寬受家暴、性侵受害者租屋補助條件。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挹注資源下,2015年「租金補貼」更從2014年的2萬5,000戶,提高到5萬戶,讓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都可獲得補助,預計自7月20日至8月28日受理申請。
 
內政部表示,2015年6月11日部務會報通過「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為落實「住宅法」第4條的規定,2015年度起的租金補貼核定戶,依不同地區調整為3,000元、3,200元、4,000元及5,000元等4種補貼金額,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則依不同地區調整為最高250萬元、230萬元及210萬元等3種優惠貸款額度。
 
由於政府資源有限,所以自2007年度起開辦住宅補貼方案,採用評點制,若申請人數超出計畫戶數,將依申請人是否具備相關條件而酌予加分或扣分,使有限的補貼資源可確實優先協助經濟或社會弱勢家庭,本次修法考量「家暴、性侵受害者」、「單親家庭」、「獨居老人」、「65歲以上,未滿75歲」、「75歲以上」、「三代同堂」、「重大傷病者」與「低收入者」等較為弱勢,修正評點基準表的評點項目或評點權重,給予特殊加分,使其申請相關補貼案件更容易通過審查門檻。例如,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並與相對人分居者,相對人接受的政府住宅補貼或評點權重得不併入計算或審查,以扶助弱勢優先取得補貼資格。
 
 
內政部指出,這次2項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提醒民眾,2015年度住宅補貼預計自7月20日至8月28日受理申請,欲申請者,請於受理期間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申請。另基於政府住宅補貼資源有限,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規定將視需要隨時或至少每3年對正接受補貼者的資格予以查核,請民眾於申請時,詳閱相關規定,以保障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