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稽查10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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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市稽查10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數不合格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法務局、地政局及建築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建管處)2015年6月25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預售屋聯合稽查及不動產經紀業查核結果,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北市府於2015年3至4月針對轄內10個銷售中預售屋建案進行聯合稽查,發現定型化契約全數不合格、樣品屋違反建築法2件;另於1月至4月進行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查核,抽查60家業者共25家違規,雖均已限期改善完成,不過,不合格率都很高。
 
陳信誠主任消保官指出,本次消保官及地政局聯合查核建商擬定之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主要違規項目以「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最多(10建案全數違規)、其次為「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共7建案違規)、再其次為「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違約之處罰」(共6建案違規)。
 
地政局主任秘書張雅音表示, 針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共查核11項重點項目,經查10建案全數不合格,市府將持續查核並嚴格執法,針對違規業者,地政局已依消費者保護法及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等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業者均已於期限內完成改正,限改合格率達100%,預計於7月起進行定型化契約複查。
 
張雅音主任秘書指出,本次違規情形最嚴重的是「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她進一步說明,停車位是民眾購屋的重要因素之一,過去建商對停車位提供的資訊較不足,故內政部於2015年1月1日實施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依新規定建商應列明停車位面積計算方式,如果停車空間是以公設登記沒有獨立權狀,則建商應列明停車空間占共有部分總面積(全部公設)之比例,本次查核此項目10家建商都沒有詳細列明。透過本次查核,建商已修正契約,民眾未來購買預售屋時更能掌握停車位的相關資訊,確保消費權益。
 
建管處正工程司侯炳基表示,此次稽查10建案中有3建案有樣品屋,其中樣品屋違反建築法2件,除1件當場改善外,另1件係未經許可擅自改建實品屋銷售他案,依違反建築法第25條處以造價比例千分之20之罰鍰(新台幣71,868元)並要求改善完成。
 
 
另外,地政局並公布2015年1月至4月辦理不動產經紀業業務查核結果,共計抽查60家業者,其中35家合格,合格率為58.33%,另外25家不合格,不合格的項目包括營業處所未懸掛相關文件(經紀業許可文件、公會會員證書或經紀人證書)及未辦理備查(分設營業處所備查或經紀人營業員之異動備查等),地政局皆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正,業者已在期限內改善完成。本次查核合格率58.3%,比2014年同期合格率25%已有相當程度的進步,市府未來仍將持續對不動產經紀業進行查核,督促業者依法執業及提升服務品質。
 
陳信誠主任消保官提醒,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民眾簽約前務必參考內政部所發布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以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