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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降低土地開發衝擊,修正影響費徵收辦法
新聞摘要
  • 內政部:降低土地開發衝擊,修正影響費徵收辦法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充分反映土地開發後對外產生的衝擊影響,讓開發影響費「取之地方,用之地方」,內政部於2015年10月30日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修正草案,增訂地方政府可彈性向開發者徵收「地區公園」及「停車場」等影響費,透過相關公共設施的興建,維持開發案周邊居民的生活品質,且有助於促進地方公共建設、降低政府財政負擔,使土地開發義務更公平合理。
 
內政部表示,「開發影響費」是指因土地開發涉及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性質變更,而對開發區周圍產生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及其他公共利益影響,向申請開發者所徵收的費用。土地開發常導致開發區外部環境的負面衝擊,故開發影響費收取後用於改善周圍公共設施需求或降低既有公共設施使用的排擠效果。
 
本次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主要是考量開發案對外產生公共設施需求的多元,現行收費項目僅限於聯外道路影響費,若位於住宅社區則另課徵學校影響費,不足以反映衝擊影響,故修法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求增訂彈性課徵項目如:「地區公園」、「消防設備」及「停車場」等,以達外部成本內部化原則。
 
另現行地方政府報請內政部減徵費用,並未有明確的認定條件與額度標準,本次明定符合整體國土計畫推動、縣市區域計畫指導或自行擬具公共設施改善方案並編列經費者,得減徵5成。
 
內政部指出,「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可兼顧開發外部衝擊公共設施需求的多元化及申請開發者的負擔義務保障,建立更為合理化及制度化的機制,達到社會公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