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申報人應謹慎評估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夫妻之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當該不課徵土地再移轉予第3人時,非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且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夫妻贈與土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移轉予第3人時,有可能因漲價幅度較大而必須適用較高稅率,在此特別提醒民眾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MyGoNews電子報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請先勾選下列內容後,輸入e-mail帳號按送出
即可立即訂閱。
訂戶需加訂或退訂勾選內容,請直接輸入e-mail帳號
按查詢,即能查看訂閱清單及做訂閱更動。
確保您可以收到電子報,請將service@mailmygo.com加入您的通訊錄(或安全寄件者)中。
請選擇您要訂閱的電子報 全部選擇
簡體     繁體
歡迎訂閱MyGoNews免費電子報
0項
您訂閱的電子報
語言: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之價值,免徵遺產稅,並自承受之年起,免徵田賦10年。
經合法申請民宿登記,空客房數量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自行經營未雇用員工,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就可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果抵繳遺產稅非全體同意,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