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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2016年持續補助1050萬元評估補強私有建築物耐震,強化建築物安全
新聞摘要
  • 內政部:2016年持續補助1050萬元評估補強私有建築物耐震,強化建築物安全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台灣地震頻繁,為協助民眾瞭解住宅結構安全及提升建築物耐震能力,內政部依「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及「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持續辦理公私有建築物耐震補強補助作業。
 
內政部營建署指出,為加速推動行政院同意修正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該署自2001年至2015年度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逐年編列預算支應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外,共已編列7億2,300萬元(2015年編列1,366萬元)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人員組訓工作,其中2010年至2015年共計補助辦理初步評估662棟建築物及詳細評估465棟建築物。
 
為協助民眾瞭解住宅結構安全,依據內政部2015年7月9日函訂「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由「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全額補助1997年5月1日前領得建照之私有合法住宅辦理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經辦理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需辦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者,補助評估費用之45%以不超過30萬為限,預計2016年補助經費為1,050萬元。另針對評估結果耐震能力不足且安全疑慮較高的建築物,則可透過都市更新方式辦理拆除重建或透過整建維護方式強化建築物耐震等級。
 
因此,為鼓勵民眾實施防災為訴求之都市更新工程,內政部前於2014年9月26日已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增訂建物耐震評估費用、結構補強工程費用等補助項目,期提升民眾住宅安全的檢查及改善。

民眾如經檢討建築基地符合地方政府所定都市更新自治規定,並循都市更新條例程序辦理建築物耐震補強,最高可獲得55%的工程經費補助。此外,申請案經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初審作業時,直轄市、縣(市)政府可就轄區內亟需都市更新及耐震補強之更新地區辦理初審通過後,內政部將予以優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