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大事!提升房仲品質,營業員訓練機構將須通過TTQS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房仲大事!提升房仲品質,營業員訓練機構將須通過TTQS
新聞摘要
  • 房仲大事!提升房仲品質,營業員訓練機構將須通過TTQS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為確保民眾購買不動產能獲得優質專業的服務,除要求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必須取得證照外,透過定期受訓換證機制,持續強化經紀營業員的專業知識,另也不斷要求訓練機構精進品質,並於2015年12月10日部務會報通過「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修正草案,明定營業員專業訓練單位應通過勞動部所定訓練品質規範評核(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alent Quality–management System,簡稱TTQS),才可向內政部申請認可辦理訓練,且須遵循相關訓練及測驗規定,並增訂違規處罰規定,最重可廢止機構辦訓認可,以提升訓練品質,保障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表示,依規定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必須由政府認可的訓練單位訓練30小時以上合格,或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才能擔任,而且每4年還必須完成20小時以上的訓練才能繼續擔任。提醒民眾買賣房屋應找持合格有效證書並受僱於合法不動產經紀業的經紀人員為您服務,以保障自身權益。
 
由於現行申請認可辦理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的不動產相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態樣繁多,且組織規模不一,加上成立門檻不高,致素質良莠不齊,恐會影響辦訓品質及參訓人員權益,因此,本次修正主要適度提高不動產仲介、代銷經紀業公會及不動產相關的非營利機構或團體申請認可資格門檻,經參考採納勞動部所定訓練品質規範評核機制(TTQS),要求訓練單位應通過該評核的基本門檻,且須經登記或立案滿3年才可申請認可,至於內政部前已認可有效的營業員訓練機構,在本次修法後仍得繼續舉辦營業員訓練,但認可期間屆滿後重新申請認可,則應先通過勞動部TTQS評核門檻才有資格重新提出申請。
 
此外,同時也增訂訓練單位辦理訓練及測驗應遵循事項,若有舉辦訓練或測驗與認可計畫或備查內容不符、核發不實訓練證明、測驗舞弊、招收未滿20歲學員或違規記點達5點以上等情事,將廢止認可辦訓資格。另若未以訓練單位自己名義廣告招生或未詳實查驗學員身分等違規情節,將停止其開課及測驗3個月,並記違規點數2點。至於辦理訓練或測驗有流程管理上缺失而未損及參訓人員權益等較輕違規情節,將記違規點數1點。
 
內政部指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機構團體認可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發布施行。另有關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專業訓練課程開課資訊,已即時公布於「內政部不動產專業人員訓練服務網」(http://etrain.land.moi.gov.tw/),有意參訓取得證照的民眾,可上網選擇合適課程報名參訓。
 
內政部提醒,民眾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照後,仍應受僱於合法不動產經紀業,才能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且應於證照有效期限4年內完成複訓及換證,才能繼續執業。消費者可透過「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http://pri.land.moi.gov.tw/realestate_query/)」查詢合法不動產經紀業及經紀人員資訊提供服務,以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