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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進黨立法委員對新北市公辦都更的不實造謠,新北市政府提出強力譴責及嚴正澄清
新聞摘要
  • 有關民進黨立法委員對新北市公辦都更的不實造謠,新北市政府提出強力譴責及嚴正澄清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有關民進黨立法委員對新北市公辦都更的不實造謠,新北市政府提出強力譴責及嚴正澄清。新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與都市更新,是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所明訂,都市更新條例係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全國自中央到地方都必須遵行之規定。
 
目前公辦都更除新北市外,中央及其它地方縣市主導辦理都市更新,如中央辦理的松齡新村、李中散戶等眷改都市更新、台北市的南海段及黎和段都市更新案、台南的飛雁新村及精忠三村等案件 ,也都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辦理招商之都市更新案,民進黨是否也應用同樣的標準檢視 。
 
新北市目前推動的6案當中,皆依法進行公開評選投資者辦理,其中板橋介壽段案於2014年4月29日送案,至2014年7月22日召開第1次小組審議,而許前副市長於6月30日業已退休離職,因此從未接觸本案。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目前市府已暫停辦理。另永和保福段(大陳義胞都更案)更是行政院所指定50處公辦都更案唯一成功且視為典範之案例,包含板橋介壽段之其餘5案,許前副市長更從未經手參與任何審議。
 
至於所稱公辦都更實施者獲利部分,係依據都市更新及權利變換之規定,以全國一致的估價制度計算實施者投入開發可分回的權利價值,其估價結果及可分配之權利價值均由都更審議確認,其結果均可受公評,民進黨對此質疑,無疑是對所有努力依法行政的公務員、為台灣建立估價制度的專業者以及建築投資業最大的污蔑。
 
有關18萬戶住宅部分,市府已多次回應澄清,當時所提為黃金雙子城水岸都更後之住宅總量並非社會住宅。市府再次呼籲,不要每遇選舉,就對公務人員進行抹黑,忽略公務人員對國家的貢獻,浪費社會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