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20年以上建物最高可補助總經費7成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20年以上建物最高可補助總經費7成
新聞摘要
  • 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20年以上建物最高可補助總經費7成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鼓勵市民進行老宅外牆及外部環境整建維護,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2016年編列200萬預算,補助相關都市更新案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屋齡達20年以上的建物,若符合條件最高可補助總經費的70%,只要符合資格者,先提出申請即可優先補助。
 
都發局表示,台中市許多老舊建築透過房屋外觀微整形即可創造經濟價值、美化市容並活絡地方。為提升城市競爭力及促進地方發展,該局除每年受理民眾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款外,2014年度首次編列「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民眾回響踴躍;2015、2016年度均再編列預算繼續辦理。
 
「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對象為公寓大廈管理委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只要是位於台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的建築物,屬「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3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2棟以上」或「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則可針對規劃設計及施工經費提出補助申請。
 
補助項目包含:一、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二、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三、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四、立面修繕工程(含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費用)﹔五、外觀綠美化工程﹔六、維護公共安全必要之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七、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八、增設昇降機設備等。
 
每案補助上限為補助項目總經費25%,位於歷史建物及歷史街區的整建維護,補助金額上限為50%,市府公告整建維護策略地區,補助金額上限為70%,經費有限,只要符合申請資格者,先提出申請即可優先補助,請民眾檢具經市政府核定發布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草案,向市府都市發展局提出申請。
 
本補助案今年度起分為三階段受理,分別為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下午5時、4月15日(星期五)下午5時、6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各階段受理期間如補助預算經核准用畢,將另行公告不再受理。相關資訊可至台中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www.ud.taichung.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