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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首創!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即將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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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雄首創!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即將公告實施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近年來國內發生多起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肇禍事件,多棟大樓建築物外牆磁磚掉落,以及建築工地施工損鄰而造成鄰房成為危險房屋,傷害市民財產安全。有鑒於建築物、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及機械遊樂設施之公共安全日趨重要,因此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於2015年起即著手制定「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於2015年12月經議會三讀通過,且在2016年4月14日經行政院核定。
 
工務局局長趙建喬表示,為確保市民生活安全,市長陳菊在各項公安會議上指示工務局,應特別注意建築使用管理中有涉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部分,也要特別加強管理高雄市建築物與附屬設施之施工及使用,維護其構造與設備安全,以避免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遭受危害,工務局於2015年起著手制定「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藉以利用法制規定,來保障市民人身居住安全。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表示,該條例進行加強管理了五大項目,其中包括一、特殊建築物之工程施工安全、二、建築物之外牆安全、三、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之使用、維護及檢查、四、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使用安全、五、機械遊樂設施之使用、維護及檢查。另外,有鑑於近年來陸陸續續發生工地開挖損害鄰房事件,該條例訂定了繳交特殊建築物災害處理保證金,如起造人於特殊建築物發生災害,經主管機關通知起造人限期處理,屆期仍未處理者,主管機關得動用災害處理保證金代為處理。還有外牆安全檢查簽證、申報及複查、大樓外牆有安全之虞之建築物公告周知、一定規模以上公寓大廈應投保公共安全責任保險、昇降階梯應設置相關安全防護設施、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安全檢查之執行等規定,以加強建築物檢查之周全性。
 
工務局表示,「高雄市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業於2016年4月14日經行政院核訂,市政府即將公告實施,為本市建築物與附屬設施之施工及使用等安全性的一大保障,除了可避免民眾生命及財產遭受危害,同時也規範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亦遵守維護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