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第二季建築物公安申報開始,商業娛樂場所應於6月底完成申報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高雄市第二季建築物公安申報開始,商業娛樂場所應於6月底完成申報
新聞摘要
  • 高雄市第二季建築物公安申報開始,商業娛樂場所應於6月底完成申報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高雄市長陳菊非常重視市民消費及活動安全,是為了提供民眾一個安全的消費環境,一直以來均要求市府各局處應加強建築物的公共安全檢查,以徹底杜絕危險。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商業娛樂場所應於六月底前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否則開罰6至30萬元。
 
工務局局長趙建喬表示,公共安全申報工作已實施多年,多數營業場所均能配合申報,健全的依實依限申報才能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品質,提供消費者安全及優質之消費環境。如果場所逾期未申報者將依建築法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受罰後仍需辦理申報,得不償失。
 
另外市府成立聯合稽查小組,由市府各局處依各業務權管範圍配合進行不定期無預警機動稽查,針對全市特定行業(酒家、歌廳、舞廳、酒吧、PUB)等類似場所,進行聯合稽查,該局重於室內裝修材料、防火區劃空間、逃生避難通道等是否保持完整暢通,如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將立即要求改善並將持續追蹤至改善完畢為止,且不排除依建築法連續處罰、勒令停止使用、停止供水供電或強制拆除,以彰顯市府維護公共安全之決心。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表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商業娛樂場所包括酒家、舞廳、pub、電子遊樂業、理容院、KTV、公共浴室、三溫暖、遊藝場、百貨公司、商場、市場、量販店、酒吧、餐廳、咖啡店(廳)、旅館、觀光飯店等營場所,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應於六月底前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該局於3月中旬已寄發明信片通知相關業者申報,請各申報義務人委託政府機關認可的合法專業機構或人員來檢查簽證建築物公共安全,於規定期限內(六月底前)向該局申報,否則將依法罰款6至30萬元及張貼不合格告示,拒不申報者得連續處罰、停止使用,甚至遭停止供水、供電處分。
 
工務局特別呼籲,申報人應配合期程每年第二季(4-6月)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以免受罰。另外,對於現場公安不合格而已提出改善計畫的場所,請各場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必須依改善計畫限期完成,該局會持續列管追蹤,甚至連續開罰,並且張貼公安不合格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