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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地籍清理,促進土地利用
新聞摘要
  • 推動地籍清理,促進土地利用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促進土地利用,苗栗縣政府經內政部制定「地籍清理條例」,自2008年7月1日開始進行清理地籍不明的土地,截至2016年3月底止,已完成14類土地及建物的清查地籍及公告作業,辦理地籍清理不但可確保民眾土地權益,並能有效促進土地利用。
 
地籍是登載不動產權利狀況的簿冊,而地籍登記資料是否完整確實,將直接影響民眾財產權利及土地利用,但由於台灣光復初期,在辦理土地總登記時,因為法制未臻健全,且民眾不諳法令規定,所以將部分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的土地也都辦理登記(例如以神明會、日據時期會社名義登記等土地),使得這些地籍不明的土地遺留至今,不但難以尋得真正權利人,更影響土地的開發利用;為了徹底解決上述地籍問題,經由內政部制定「地籍清理條例」,苗栗縣政府即開始進行清理。
 
地籍清理程序是由縣府清查地籍後,將須清理的土地及建物公告,並宣導及協助土地權利人於1年期間內申報或申請登記,經依「地籍清理條例」相關規定,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的土地或建物,將重新辦理登記;而屆期仍未能釐清權利內容及權屬的土地,由苗栗縣政府地政處代為標售,標售價金將儲存於專戶保管,又經2次標售不成,則囑託登記為國有。而土地權利人自標售價金儲存於專戶或土地登記為國有之日起10年內,得向縣府地政處申請發給土地價金。
 
經過地籍清理後的土地或建物,不但產權清楚,也能確保民眾土地權益,並能有效促進土地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