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蘆線原省政府自償性經費行政訴訟,法院判決新北市無須負擔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新蘆線原省政府自償性經費行政訴訟,法院判決新北市無須負擔
新聞摘要
  • 新蘆線原省政府自償性經費行政訴訟,法院判決新北市無須負擔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北市為了討回台北市政府當初為捷運新蘆線代墊的百億元,2015年12月31日委託律師赴高等行政法院向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提告,2016年6月15日判台北市政府敗訴。
 
捷運新莊線及蘆洲支線建設計畫,總興建經費高達1357.78億元的捷運新蘆線,其中15.41%,約209.23億元為自償經費,依據1998年行政院核定財務計畫,省府應負擔經費為99.8億元,新北市府負擔49.9億元。惟由台北市政府代墊省府99.8億元,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新北市政府無須負擔。
 
新北市政府捷運局表示,捷運建設是新北市政府極為重視的重大工程建設,對於行政院核定之財務計畫所應負擔款項,新北市府自2001年起,均編列相關預算按時支付,迄今已支付126.4億元,包括新北市府依據財務計畫所應負擔自償性經費49.9億,無積欠該府款項,亦無有台北市訴訟時所稱不當得利之情形。
 
新北市政府感謝台北市政府為完成雙北建設大台北便利完整捷運路網共同願景,提供雙北市民更便捷的交通環境所做的努力,雙北未來須更努力的是,共同攜手合作早日建構完成雙北市民殷切期盼之大台北捷運交通路網,以符合市民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