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分別提出申請才可適用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夫妻共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分別提出申請才可適用
新聞摘要
  • 夫妻共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分別提出申請才可適用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有位張先生來電詢問,他與太太最近在竹北市新買房屋,土地及房屋分別登記在兩人名下,各持分2分之1,想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只由夫妻一方提出申請就可以全部適用。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說明,土地如果是夫妻共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仍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雙方分別提出申請。如只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則未申請之一方之土地,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也就是說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自當年度起開始適用自用住宅2‰的優惠稅率。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自用住宅用地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電腦上網查詢,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chutax.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