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調整,中市稅務局:經濟弱勢可依規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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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價稅調整,中市稅務局:經濟弱勢可依規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為符合公平原則,中央要求各縣市政府應讓公告地價更趨近市價,但也導致地價稅稅基提高。台中市議員關心影響弱勢民眾;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因素,或是經濟弱勢,屬低收入戶,稅法有寬容措施,可依規定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
 
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納稅人如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因素,或經濟弱勢,屬低收入,而繳不出稅者,可檢附有關機關核發的災害證審核符合規定者,審核通過後即可同意延期或分期繳納。
 
稅務局也說明,各界關心地價稅稅基提高,增加民眾租稅負擔,對此,該局研擬提案,建議財政部修改土地稅法等相關法令,調降地價稅累進稅率,並針對重劃地區延長減徵期間,緩步恢復全額課徵,減輕對民眾的影響。
 
地政局表示,2016年公告地價各區有漲有降,整體平均雖然上調38.25%,但市價比14.61%仍是六都最低,等於100元價值的土地,僅以14.61元課稅,比起台北26.29%、高雄24.27%,台南19.42%,桃園19.39%、新北17.24%,台中課稅標準仍偏低。
 
地政局表示,地價調整依規定地價公告三年一調,上次調整是2013年進行,因此2016年依規必須再調整。而內政部要求各縣市應參酌2014年至2016年公告現值調幅的合計值辦理,因此,調整的時間點均有相關規定,與所謂房市走勢無關,更與市府預算編列動支情形無涉。
 
針對各界關心地價稅提高是否影響中低收入戶資格?社會局強調,中市訂定不動產放寬原則,為保障2016年度已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家戶不受土地公告現值調幅影響,民眾若沒有新增土地或房屋,2017年度仍保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
 
另外,議員指出,市府調漲地價稅後,擁有房地的地主會不會將地價稅轉移給承租戶,包括房租、店租、廠租等。5年內若是中央實施以精準地價為稅基課稅,中市土地的稅基將調高685%,中市的地價稅收從2016年87億至110年596億,建議市府各局處應針對地價稅調整後做全面性的影響評估會商。
 
對此,副市長張光瑤表示,市府將儘速召開跨局處會議研議解決。
 
稅務局說明,目前土地增值稅採用公告現值為計算基礎,地價稅卻又採用公告地價,若未來統一採用精準地價,可減少行政作業,因此在不增加民眾租稅負擔之下,稅務局原則支持,但也認為應該一併修改土地稅法,調整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的稅率,避免加重民眾負擔。
 
稅務局也說,地價稅上漲會不會轉嫁的問題,視市場供需而定,擁有基本的居住空間已是基本人權,稅務局呼籲中央調整地價稅稅基時,務必維護自用住宅用地民眾的權益,未來稅務局也會循管道向財政部反映市民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