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辦理2016年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業務考核及觀摩活動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2016年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業務考核及觀摩活動
新聞摘要
  •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2016年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業務考核及觀摩活動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營建署表示,為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借鏡學習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務,2016年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業務考核選定新北市政府為實地觀摩對象,由新北市政府於2016年10月21日(星期五)假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舉辦觀摩活動,共80人與會。當日由營建署王副署長榮進致詞勉勵,並頒發獎狀給獲得「特優」之機關,包括台北市政府、台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以激勵該機關推展相關業務工作人員之士氣。另由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消防局及經濟發展局簡報2016年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務、公安聯合稽查執行重點及查察業務執行等執行業務經驗,各機關於經驗交流時,發言及互動相當踴躍。
 
營建署指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業務考核從2011年開始辦理,透過考核項目及獎懲措施,督促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提升執行績效,以維護公共安全。2016年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相關業務考核結果於2016年7月出爐,台北市政府、台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6個機關獲得「特優」的優異成績,另台中市政府、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計4個機關獲得「優等」。除辦理實地觀摩活動標竿學習外,對於今年評比成績不佳的機關,包括:花蓮縣政府、連江縣政府、新竹市政府及苗栗縣政府,營建署分別於2016年11月2日及9月5日辦理2場專案輔導會議,針對考核成績不佳之項目提出具體建議,以提升執行效能。
 
營建署呼籲,建築法開宗明義規定,實施建築管理之目的,係為維護公共安全等,供公眾使用及內政部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本部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且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集中人力,優先執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業務,由此可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業務的重要性。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之檢查及複查或抽查,以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避免人民生命財產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