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華峰上水」預售屋建案廣告不實!華峰建設開發公司罰80萬元及愛山林建設開發公司罰45萬元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新北市「華峰上水」預售屋建案廣告不實!華峰建設開發公司罰80萬元及愛山林建設開發公司罰45萬元
新聞摘要
  • 新北市「華峰上水」預售屋建案廣告不實!華峰建設開發公司罰80萬元及愛山林建設開發公司罰45萬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7年7月12日委員會議通過,華峰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峰公司)及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愛山林公司)銷售「華峰上水」預售屋建案,於廣告DM、銷售海報圖冊及全區平面圖冊宣稱R1F設有水秀空中Lounge Bar,R2F設有水美空中健身房等公共設施,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華峰公司新台幣80萬元、愛山林公司新台幣4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華峰公司及愛山林公司銷售新北市三重區「華峰上水」預售屋建案,於廣告宣稱頂樓(R1F)設有水秀空中Lounge Bar,頂樓(R2F)設有水美空中健身房等公共設施,足使消費者誤認該等公共設施皆可合法使用,並據此認知做成交易決定。
 
惟查前揭公共設施位置分別於建造執照突出物1層及突出物2層上登載用途為「機房」,據新北市政府提出意見表示,該建案突出物1層用途為梯間及機房、突出物2層用途為機房,與原核定工程圖樣不符之處,應按建築法第39條及第87條規定辦理。
 
另華峰公司亦自承該廣告宣稱設置水秀空中Lounge Bar及水美空中健身房等公共設施,未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變更設計,且亦無就案關公共設施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劃,則該建案於日後交屋時,消費者並未能獲得或合法享有廣告所示之公共設施空間使用,故案關廣告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