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起來 墓園(含塔位)使用權狀不得作為欠稅擔保品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筆記起來 墓園(含塔位)使用權狀不得作為欠稅擔保品
新聞摘要
  • 筆記起來 墓園(含塔位)使用權狀不得作為欠稅擔保品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就其不動產通知有關機關為禁止處分登記後,欠稅人申請由第三人提供相當欠稅額之不動產作為擔保,以塗銷原禁止處分登記者,如第三人提供之財產擔保,足以保全欠繳稅捐,可以依法辦理。
 
但如申請提供墓園(含塔位)使用權狀作為擔保品,因墓園(含塔位)之市價目前並無明確客觀評價方式可資參考,且市場需求不易掌握,變現不易,未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第4款,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之規定,所以墓園(含塔位)使用權狀不得作為欠稅擔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