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凱宴」建案廣告不實罰190萬元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博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凱宴」建案廣告不實罰190萬元
新聞摘要
  • 博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凱宴」建案廣告不實罰190萬元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7年12月27日通過,博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博元公司)銷售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凱宴」建案,於廣告DM與電子檔廣告宣稱Lounge Bar、撞球室、多功能休憩區、健身房及機車停車空間等公共設施,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博元公司新台幣19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博元公司於廣告之「1F」平面圖設置Lounge Bar及撞球室、「RF」平面圖設置多功能休憩區及健身房、「B1」平面圖設置34部機車停車空間等公共設施,整體效果予人印象為該等公共設施皆可合法使用,並據此認知做成交易決定。
 
惟查前揭公共設施位置分別於竣工圖地上1層、屋頂突出物1層、2層及地下1層等,圖上登載用途為機車停車空間、樓梯間、機房與4部汽車停車空間及3部機車停車空間,而據內政部及台北市政府提供意見,地上1層如有變更為Lounge Bar、撞球室及地下1層如有變更為34部機車停車空間等公共空間,應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若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涉及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得依同法第91條規定裁罰。
 
而屋頂突出物1層及2層如變更為健身房、多功能休憩區等公共空間而涉有建築法第9條規定之增建行為時,應依建築法第28條規定請領建造執照,倘擅自建造,涉及違反第25條規定,得依同法第86條規定裁罰。另博元公司亦自承廣告中之Lounge Bar、撞球室、多功能休憩區、健身房及34部機車停車空間等公共設施之設置,無建管權責機關核發許可室內空間用途及變更使用執照之證明文件,與建管相關法令不符。
 
是以,該建案於交屋時,消費者並未能獲得或合法享有廣告所示之公共設施空間使用,故該建案廣告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