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注意,檢附「專共用圖說」登記,公寓大廈使用交易無爭議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提醒注意,檢附「專共用圖說」登記,公寓大廈使用交易無爭議
新聞摘要
  • 提醒注意,檢附「專共用圖說」登記,公寓大廈使用交易無爭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保障民眾購屋權益及不動產交易安全,內政部規定公寓大廈起造人於2014年3月12日以後申請建照執照者,於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時,應檢附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範圍之詳細「專共用圖說」,以作為建物測量及登記之依據。
 
新莊地政事務所林泳玲主任表示,一般公寓大廈住戶對於公設使用之權利範圍,多與建物第一次登記時所登記之共有部分範圍相關。為維 護民眾權益及明確建物產權範圍,內政部規定於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時,應檢附經建管機關核備之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詳細專共用圖說,倘該圖說上之共用部分未標示為區分建物全部共有或部分共有之範圍時,登記機關則將認定該共用部分為全部共有。但圖說上如有明確標示區分建物全部共有或部分共有之範圍時,則登記機關則將依其標示之範圍及分配文件,分別獨 立編列建號辦理測量及登記,以確保各共有部分產權清楚明確,避免日後交易使用紛爭。
 
 
林泳玲進一步提醒,區分所有建物起造人於2014年3月12日以後申請建照執照者,現已陸續建築完成及取得使用執照,該所受理該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時,將依申請人檢附之專共用圖說標示區分範圍予以審核,以保障各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