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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重點 中壢下水道BOT費用「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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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大重點 中壢下水道BOT費用「澄清說明」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桃園議員針對「中壢BOT案契約達400多億元,由特許廠商施作後向市府請款,利益規模龐大是否合理」提出質疑,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提出4點澄清:
 
一、目前桃園市共有3個(桃園、中壢及埔頂BOT)污水下水道BOT計畫,皆於縣府期間(2008年至2010年間)由行政院核定(中壢BOT核定內容包含總污水處理費上限467.28億、各期建設費上限、營運費率上限及建設成本估算),並依核定之計畫執行。
 
二、中壢污水下水道系統BOT計畫特許廠商(泉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係經公開招商及甄審作業,評選出之最優申請人,興建加營運期計35年,契約期間之總污水處理費為433.81億元,特許廠商先行以自有資金或融資貸款等方式出資興建,並於進入營運期後,政府再支付特許廠商「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區分為建設費及營運費,建設費以每年固定攤提金額基礎計付,營運費以污水量為基礎計付。支付特許之污水處理費,將扣除政府向民眾隨自來水收取之下水道使用費後,其餘部份依照「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法」之比例由市府與中央分擔(市府12%、中央88%)。
 
三、本案為採促參方式辦理(BOT),不適用政府採購程序,特許廠商於發包前依契約規定須提送相關文件予市府審查,施作完成後以實作數量及契約核定費率計價予特許廠商,相關費用均訂有嚴格審查及控管機制。污水處理費計算營運費時尚須將實際進廠污水量總合,與接管戶用水量總合進行比對,實際進廠量高於接管戶用水量之部分將予以扣除,並經過中央發包委託之專業履約管理機構(團隊包含工程專業人員、律師及會計師)嚴格審查,須市府同意後才能支付。
 
四、BOT各標別無須提供各標發包金額予桃園市府,桃園市府僅管控污水處理費(包含管線長度及用戶接管),給付至污水處理費上限,並無本府給付民間機構金額與發包給廠商金額賺取差價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