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俊麗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銷售台中市「俊麗十六境」建案廣告不實罰30萬元
公平會表示,案關廣告之樓層規劃宣稱「地下1層」、A7戶傢俱配置參考圖之地下室平面圖畫有桌椅、吧檯,規劃為室內住宅空間使用,予人印象為案關建案建有地下1層,且可依前揭傢俱配置參考圖合法規劃使用。然據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供意見,系爭建案使用執照所載為地上4層3幢12棟12戶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未申請建造地下層,倘案關建案未經核准,擅自打通一樓樓板增建地下室為擺放桌椅、吧檯之室內住宅空間使用,案涉擅自增建違章建築行為,涉有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之規定。
復據俊麗公司表示案關廣告係因該公司人員未詳加核對導致誤植,案關廣告相關規劃並未符合建管法令,另因本案實際並未建有地下層,故俊麗公司並未向相關建管單位申請增建地下層空間情事。是以,案關建案廣告之表示核與事實不符,已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案關建案之內容及用途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並將導致市場競爭機制喪失其原有之效能,而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