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機關呼籲,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之土地,如以繼承辦理所有權登記,未改辦「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者,該局將依規定通知生存配偶與繼承人限期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生存配偶並得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如屆期未申報,將以生存配偶登記取得該土地之日當期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如生存配偶已將所取得土地再行移轉者,將逕依法補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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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抵繳遺產稅非全體同意,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限制
民法第1202條: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