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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 可申請電子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
新聞摘要
  •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 可申請電子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推動e化便民措施,即日起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可線上、書面或臨櫃,申請約定「用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經申請成功,年年適用,歡迎多加利用。
 
稅務局說明,以電子方式傳送繳稅證明,僅限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無論是轉帳(含長期約定、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器列印繳費單繳稅的案件皆可辦理。
 
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https://net.tax.nat.gov.tw)網站,點選「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服務」,插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成功的全民健康保險卡,再依畫面指示操作;也可至稅務局官網(http://www.tax.taichung.gov.tw)書表下載專區下載申請書、或利用繳款書上印製的電子郵件信箱欄位,填妥彌封後寄回稅務局;此外,也可親至稅務局全功能櫃檯辦理。
 
稅務局提醒,受理申請後會發送驗證信,請於7日內至電子郵件信箱點擊連結驗證,逾時無法驗證須重新申請。本項作業需在各稅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從次期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