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欽明:配套措施未完善前反對廢除印鑑證明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高欽明:配套措施未完善前反對廢除印鑑證明
新聞摘要
  • 高欽明:配套措施未完善前反對廢除印鑑證明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高欽明表示,每一個人一生中有幾回買賣房子的經驗呢?尤其是都會中的房子,很有可能是個人打拼一輩子後僅有資產,所以對於不動產移轉過程中的產權保障是買賣雙方及地政士特別重視及極力要維護保障的主要工作,而在產權移轉過程中,最主要的就是「身分」別及「當事人真意」的確認,目前我們就是依靠百年來所實施的「印鑑證明」制度,來聯繫這不動產交易安全一個很重要的方法。
 
高欽明指出,但是主管機關認為,印鑑證明書因印鑑遭偽刻,且可以代理領取民、眾教育普及,戶政機關又有負擔國家賠償之疑慮,故有提出廢除印鑑證明書之立場。他說,台灣自日據時期明治39年11月15日即有印鑑證明制度,今天用途更廣,自1958年1月15日修正『台灣省人民印鑑登記辦法』,其印鑑證明制度即已不再是土地建物移轉業務之專用,而是民眾日常法律行為,如銀行、法院提存、公證、稅務、徵收、社福、保險…等均廣泛運用印鑑證明來作為當事人,人別查證及真意確認,不可無之工具,茲舉例說明:
 
(1)根據戶政司統計資料,2014年~2015年平均一年發出100萬份張印鑑證明,平均一年有10件發生爭議,最後經法院判決,戶政機關的行政處分,完全沒有問題,其核發印鑑證明制度穩定性極高。
 
(2)根據地政司統計資料替代措施,2016年檢討印鑑證辦理產權移轉約占86%,當事人親自到地所核對身分佔13%,其他非親自到場及檢討印鑑證明之措施,總計約1%。
 
(3)一個百年「效度」如此高,運用層面如此廣的制度,為何要廢止,就係印鑑證明有可能偽造所以要廢除,那新台幣也會偽造也要廢除不用呢?日本是印鑑證明的創始國,他們實施百年來也沒有廢除,而是要更加強防偽使用,現在連在便利商店可以直接申請印鑑證明,也沒聽說他們印鑑證明使用出了什麼問題。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表嚴正態度指出,廢除印鑑證明若無可替代的安全、便民措施下冒然實施,將造成百姓的社會時間成本增加,交易不便及交易安全無法保障下,將會造成另一股民怨,呼籲政府要重新思考此一制度,有感的措施本是好的行政行為,若百姓不選擇的配套措施即為不適當的政策,政府如一昧的要廢除印鑑證明制度,我們建議可維持和替代措施雙軌並行到替代措施(如自然人憑證、地政士簽證制度…等)成熟時,百姓能接受時再來實施,否則造成之民怨反彈回來恐怕不是小漣漪而是大海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