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原住民生計,保障原住民居住權利,國產署配合辦理國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安定原住民生計,保障原住民居住權利,國產署配合辦理國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新聞摘要
  • 安定原住民生計,保障原住民居住權利,國產署配合辦理國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國產署經管之國有非公用土地配合推動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政策,自2007年起,移交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完成增劃編之原住民保留地12,165筆,面積3,930.93公頃,對安定原住民生計,保障原住民居住權利績效顯著。
 
國產署表示,依行政院2007年1月12日核定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規定,原住民於1988年2月1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得於2001年12月31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經公所勘查及審認後,循序函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由原民會核轉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嗣因各級民意機關及地方政府反映,原鄉地區因訊息傳遞不易,仍有許多族人未能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申請,為落實保障原住民基本生計,行政院2015年2月5日核定刪除受理期限規定,爰此已屬經常性業務。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對於原住民就該署經管之國有土地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該署基於國有土地管理機關立場,協助公所會勘確認申請人現有無使用土地事實,提供是否同意配合增劃編意見予原民會,俟奉行政院核定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即移交原民會接管。國產署自2007年起,迄今已移交原民會完成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面積達3,930.93公頃,其中花蓮縣2,631.74公頃,占全部移交面積67%。為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政策,國產署賡續配合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作業,以安定原住民生計,保障原住民居住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