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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 觀塘工業區申請案內政部區委會審竣
新聞摘要
  • 營建署 觀塘工業區申請案內政部區委會審竣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環團2019年3月14日赴內政部營建署陳情,指出大潭藻礁值得保育,區委會審議之「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含工業專用港)第2次變更開發計畫暨第1次變更工業區細部計畫」案,應不予許可開發。內政部表示,該部於3月14日召開區域計畫委員會第420次會議,考量本案配合環評審議所提之迴避替代修正方案,工業區實際開發面積已縮小為24.5公頃,約為原核定工業區範圍之10%,且涉及藻礁生態之G1、G2、G3區,中油公司承諾維持現況、永久不開發,爰經區委會專業審議及充分討論,認定符合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規定之許可條件,另本案扮演能源轉型關鍵角色,為配合政府推動之新能源政策,中油公司申請變更開發計畫尚具必要性及合理性。
 
實際開發範圍未涉及藻礁,避免影響生態環境
 
內政部表示,按中研院團隊於海審會第3次專案小組會議所提簡報,中油公司3月14日說明柴山多杯孔珊瑚係位於預定墩位附近,並非位於墩位上,且該公司於3月8日利用大退潮至棧橋區潮間帶進行調查,亦未發現柴山多杯孔珊瑚。未來將依環評承諾於棧橋施工前再進行1次調查,落墩處如調查發現柴山多杯孔珊瑚,該公司承諾將配合調整橋墩。另該公司將成立「生態保育執行委員會」,負責生態保育措施審議、諮詢及監督,並協助公私部門辦理海岸地區發展遲緩或環境劣化地區之發展、復育相關推動工作,以及支持在地里山里海行動計畫或方案,以促進地方共榮發展。
 
未來如位於公告實施之藻礁保護區,中油承諾剔除範圍
 
目前本案範圍內未涉及依相關法令劃設之藻礁保護區,至未來藻礁生態系是否劃設為保護區,仍應由專業團隊進行研究調查及規劃,後續並由海洋委員會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規定評估決定辦理。在該會未劃設公告為保護區前,依法本案審查作業仍應持續辦理。惟未來海洋委員會劃設公告為保護區,中油公司承諾將配合剔除保護區範圍,故於3月14日區委會作成決議,將於許可函以附帶條件方式,請中油公司屆時配合申請許可變更予以調整。
 
期待全民支持新能源政策,降低中南部空污問題
 
配合政府「確保核安、穩健減核、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逐步邁向非核家園」之新能源政策,經濟部於區委會報告「公投後能源政策評估結果及第三接收站之供電需求與設置必要性」,經評估於北部地區興建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有其必要性。內政部亦配合政策積極辦理相關審議作業,以兼顧穩定供電、降低空污及減少排碳等問題。同時也期盼全民共同支持政府推動能源轉型,為未來低碳、低污染的願景共盡一份心力,達成台灣永續家園之願景。
 
行政程序完備,審議資訊公開
 
最後內政部表示,申請許可案件經地方政府初審轉送後,若欲取得內政部之許可,須經由區委會辦理現地會勘、專案小組及大會等行政程序,並於區委會大會審議通過後,尚須俟申請人補正書圖及查核無誤後,始得核發許可。至於所有審議相關資訊,於「國土空間及利用審議資訊專區」完整揭露,各申請人與民眾皆可逕至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