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2019年度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於4月1日起公告至6月30日止
地政處表示,依據土地法七十三條之一相關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前項列管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公開標售的價款將存入國庫設立的專戶,各繼承人得檢具證明文件,依法定應繼分領取,逾10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前項價款者,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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