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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變更,要向稅捐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新聞摘要
  • 使用情形變更,要向稅捐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有些民眾對於營業商號停業或註銷營業商號,不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因其未提出申請,地價稅仍會按一般用地稅率計徵。
 
稅捐機關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要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即9月22日,2019年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就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只能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稅捐機關並提醒民眾,如果有使用情形變更,請一定要向該處提出申辦自用住宅,以確保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