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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提醒 遺產分割協議書應繳納印花稅
新聞摘要
  • 稅務提醒 遺產分割協議書應繳納印花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當民眾辦理繼承時,所簽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遺產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非繼承時)價值之1‰,貼用印花稅票。
 
為提供貼心便捷服務,本局即日起受理持遺產分割協議書臨櫃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案件,倘有不動產坐落其他縣市,可透過跨縣市機關合作機制,協助民眾填妥「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連同遺產分割協議書及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向不動產所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開立繳款書,減輕民眾奔波往返之辛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