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經法院拍賣,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自用住宅用地經法院拍賣,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聞摘要
  • 自用住宅用地經法院拍賣,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將先以一般用地稅率計算土地增值稅,向法院申報債權,如果被拍賣土地符合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仍可向該局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經拍賣後,該局會主動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應於收到該通知30日內,檢附拍賣土地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書、土地所有權人有(無)租賃情形申明書、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則不能適用,請民眾特別留意,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