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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將開徵,5分鐘搞懂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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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2019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2月2日止,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已陸續寄出地價稅單,請民眾按期繳納,未收到稅單或遺失者,請向該局或各鄉鎮市公所申請補發。
 
稅務局表示,2019年苗栗縣地價稅查定件(戶)數有20萬4,290件、查定稅額計13億6,448萬餘元,較2018年增加3,359件,稅額亦增加593萬餘元,因2019年並非公告地價調整年度,如持有的土地未有移轉、新取得、分單或重劃、合併及減免面積變動等異動情形者,原則上地價稅將與2018年相同,不致有太大差異。
 
地價稅為地方稅,採歸戶、累進課稅,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苗栗縣只有1張地價稅單,應納稅額在新台幣100元以下者,免予發單徵收。持有28筆土地以下者,不論應納稅額多寡,稅單正面右下方的「課稅土地清單」欄,已詳列各筆課稅土地坐落的段別、地號、課稅面積及稅額明細;持有超過28筆土地且應納稅額達新台幣5萬元以上者,稅務局將隨稅單另外附寄課稅明細表供核對,若應納稅額未達5萬元,可向該局申請課稅明細表。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10‰,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是最便宜的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應符合下列條件:(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沒有出租或營業。(3)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適用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以一處為限。民眾可檢視稅單正面收據聯左上方的「稅地種類」欄,若其中「自用住宅用地」欄的相關欄位為空白,表示土地並未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而尚未申請者,可直接填寫稅單背面的申請書,郵寄或親送至稅務局或上該局網站線上申請,如經核准,2020年度11月份開徵的地價稅即可適用。
 
此外,民眾若將房屋出租給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等經濟社會弱勢者,且經主管機關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者(即愛心房東),其出租房屋的土地,自認定當年度起,至公益出租人有效期間屆滿的年度止,可按最便宜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且由稅務局依據縣政府通報的資料主動辦理,免由當事人提出申請,該局2019年計受理通報394件,前已全數辦理完畢,可有效節省愛心房東的地價稅負擔,提高其將房地出租予經濟弱勢者的意願。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2019年地價稅單有一新措施,在稅單正面收據聯的「應納金額合計」欄,列有稅額增減變動及原因數字代號1〜8,「↑」標示者,表示2019年的應納稅額較2018年增加;「↓」標示者,表示應納稅額較2018年減少。若2018年沒有課稅資料,2019年始有課稅資料者,則不呈現稅額變動原因;另於稅單背面右上方,也詳載上述各數字代號所代表的各類變動原因,供民眾參考。
 
為方便民眾繳稅,該局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供選擇利用,除辦理長期約定轉帳繳納者,應於11月30日於帳戶內預留足夠的存款,以備提兌外,收到稅單後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郵局及渣打銀行不代收)、便利超商(限2萬元以下)以現金繳納;或以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更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行動支付APP,掃描稅單上的QR-Code,快速連結完成線上繳稅。
 
稅務局自10月28日起至11月30日止,於每一上班日提供中午不打烊服務,請民眾多加利用;如有地價稅相關疑義,可於上班時間撥打稅單正面綠色「收款機構留存聯」上方所載的該局經辦人電話洽詢,或電洽總局(037)331900按1、竹南分局(037)472215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