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差別-稅金相差4倍以上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差別-稅金相差4倍以上
新聞摘要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差別-稅金相差4倍以上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近日接獲民眾王小姐電話詢問,自己和鄰居的房屋、土地面積相同又無其他房屋及土地,為何地價稅稅金會相差4倍?
 
稅捐機關表示:地價稅有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之區別,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10‰,是按照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適用稅率從10‰至55‰,是累進稅率。至於自用住宅用地則一律適用2‰課徵,所以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額相差達4倍以上之多。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自用住宅用地必須是由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房屋設立戶籍,且無出租或營業之住宅用地,如果民眾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需於當年度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起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核課地價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方式有1、線上申請。2、填妥申請書或在地價稅繳款書背面左下欄勾選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2‰,以郵寄方式寄至地方稅務(分)局。3、向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入登記時填寫桃園市N合一跨機關便民服務申請表。4、親自至地方稅務(分)局辦理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