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所為農地違規使用行為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改課地價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他人所為農地違規使用行為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改課地價稅
新聞摘要
  • 他人所為農地違規使用行為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改課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最近有民眾持2019年度的地價稅單至稅務局詢問,自己的農地被第三人違法傾倒廢土、石塊等,致未作農業使用,該違規使用行為並非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所為,為何還是向其改課地價稅?
 
稅捐機關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的農地外,其餘土地皆須課徵地價稅;而農業用地須依法作農業用地使用,始予課徵田賦,若農業用地已違規改作非農業使用者,應自「變更使用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表示,地價稅是依土地使用分區或編定及使用情形核定課徵與否,並依稅法規定向「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並非按該地係由何人改變使用情形而認定是否課徵,亦非向改變現況的使用者或行為人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為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的地位,不會因為其農地是遭他人違法堆積土、塊石及磚塊等而有所變更;土地所有權人對於該農地,應善盡管理注意之責,如有他人損害其所有權情事者,自得依民法規定,向司法機關主張所有權妨害去除及防止請求權,排除他人對其所有權的侵害,並得向實際違規行為人求償。
 
若原課徵田賦的農地,確有違規未作農業使用的事實,不論是否為他人所為,已不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應向土地所有權人改課地價稅;日後若清理完畢恢復農業使用,請盡速向稅務局申請課徵田賦,經核准後,即可自申請當年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