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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 研擬22項子法,預定2021年全數完成法制作業程序
新聞摘要
  • 國土計畫 研擬22項子法,預定2021年全數完成法制作業程序
【MyGoNews蕭又安/綜合報導】國土計畫法於2016年5月1日施行,作為引導未來國土永續發展及土地使用秩序之重要法律,內政部除已於2018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亦持續依國土計畫法授權訂定各項子法,以建立完整制度體系。此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亦積極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擬訂、審議等法定程序,以於法定期程順利公告實施。
 
國土計畫法各項子法持續制定、發布
 
內政部表示,依據國土計畫法相關條文規定,該部應研擬22項子法,因應法令制度建立及新舊制度轉換等課題,內政部依據子法影響層面、內容複雜程度、行政作業能量等,規劃分年分期訂定,並預定於2021年全數完成法制作業程序。
 
截至2019年底,內政部已發布包括「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在內11項子法,2020年度亦將陸續完成並發布「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辦法」等7項子法,至於外界關切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使用許可審議規則等,因高度影響人民權益,目前正積極與有關機關研議中,預定於2021年完成,以銜接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期程。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刻正辦理法定程序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是土地使用及空間發展的最上位法定空間計畫,並分為「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認2層級,其中「全國國土計畫」已於2018年4月30日公告實施,依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於2020年4月30日前一併公告實施。
 
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照前開法定期程完成相關工作,內政部除補助規劃作業經費、研擬規劃手冊,同時持續透過研商會議追蹤辦理進度,並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遭遇之規劃議題提供必要之協助。目前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均刻正辦理公展、公聽會、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等相關程序,預計將於2020年1月陸續送內政部審議,內政部亦將加速審議程序,以依法如期於2020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國土計畫係為引導國土永續發展
 
內政部表示,國土計畫為國家重要政策,有賴中央及地方共同合作,又外界多誤解國土計畫均以保育為導向,限制地方發展權益,內政部再次強調,國土計畫除依據土地資源條件劃設4大功能分區19種分類外,更重要的是藉由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過程,盤點在地自然、產業、公共設施等有關資源,並透過劃設未來發展地區、研擬部門空間發展計畫等,引導各項開發行為配置於合適區位,避免侵擾環境敏感地區或優良農業生產地區,以兼顧國土保安、糧食安全以及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