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北市府重申:室內冷氣均溫26℃是「維持」而非「設定」

【快訊】北市府重申:室內冷氣均溫26℃是「維持」而非「設定」

【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近日北市府訂定之「臺北市工商業節能減碳輔導管理自治條例」有部分百貨及量販店業者誤解室內冷氣均溫維持在26℃的相關規範,直接將空調溫度「設定」在26℃,導致公共場所人潮流動頻繁時,造成室內溫度升高,因而引發客訴抱怨。

產發局強調,營業及辦公場所室內空調均溫是「維持」而非「設定」在26℃,其真正用意在落實節能減碳並兼顧人體健康考量,各營業場所溫控人員可依來客數多寡及環境天候等因素適時調控溫度,以達「當用則用、當省則省」之節能原則。

產發局針對本市工商業營業及辦公場所進行調查及量測發現,在有提供空調的場所其相對濕度維持在50~70%RH,已符合一般規範的人體舒適範圍,故室內空調均溫維持在26℃以上,已考量到人體舒適度。

以國內近日室外溫度高達38度,如室內冷氣再低於26度,從戶外進入室內的溫差在10度以上,勢必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依臺大醫院家庭醫學科及臺北馬偕醫院小兒科醫生表示,出入冷氣房一旦室內外的溫差超過攝氏7℃以上體能較差的老人或氣喘病童可能出現「冷氣症候群」,會出現連打噴嚏或四肢無力之現象,且夏季空調每調高1℃,可節省空調用電6%,因此室內溫度不低於26度,既符合人體健康又能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