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因故突然把房子賣掉,而簽約期限根本就還沒到期,房客可以拒絕搬家嗎?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在外租屋,難免遇上緊急狀況要搬家,但如果房子住得好好的,卻碰上房東因故突然把房子賣掉,而簽約期限根本就還沒到期,房客可以拒絕搬家嗎?已經付出去的押金,又該找新房東還是舊房東要呢?看看下面這個例子。

楊過與小龍女為躲避江湖仇家追殺,隱姓埋名於香港,一個做了包租公、一個做了包租婆,怎料到仇家因一場與斧頭幫的爭鬥還是找上門。這對神鵰俠侶急忙將房子出售給火雲邪神,準備繼續浪跡天涯。此時房客醬爆的租約還有2年半才到期,然而新房東火雲邪神卻要求他立即搬家,否則就要他好看。到底醬爆可不可以不搬家?

承理法律事務所律師張克西表示,依據民法租賃之法律規定,契約當事人沒有另有約定,且在有約定期間的租賃契約,除承租人有違反租約約定外,出租人是不得任意終止定期租約。且民法尚有所謂「買賣不破租賃」之規定,是指承租房屋期間,雖然房東即所有權人,將房子買給第三人,但是原房東所簽訂的租賃契約,對於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第三人仍然有效,而且第三人必須以新房東的身分承受該租約的義務。
 


 

張克西表示,為避免此種承租人無法索回押金的情形發生時,最好於原房東賣房子時就向他要求取回押金。

因此,醬爆可以不搬家,而且火雲邪神既不能要求他提前搬家,也不能片面調整他的租金。此外,當租約到期,醬爆仍然可以要回他的押金,但到底該向火雲邪神要?還是一定要找神鵰俠侶夫婦討呢。

張克西表示,依法院見解認為,此時醬爆應向原房東要求返還押金。但現實上,等租期屆滿時,原房東往往皆已不知去向。但若向新房東要求返還押金時,新房東也會說,自己沒有收到該筆押金,請房客向原房東要。

為避免此種承租人無法索回押金的情形發生時,最好於原房東賣房子時就向他要求取回押金,或是要求原房東交付於押金於新所有權人,並請新所有權人(即新房東)出具收取的收據作為憑證。

張克西小檔案

現職
承理法律事務所律師
經歷
執業律師
專長
保險法、不動產法令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系、政治大學風險管理暨保險學系研究所
資料來源:張克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