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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可申請減徵地價稅
新聞摘要
  • 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可申請減徵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所稱「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其認定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不能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其地價稅減免標準如下:
 
1.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2;
 
2.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3;
 
3.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4;
 
4.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5。
 
稅務局說明,雖然騎樓登記在一樓房屋所有權狀,但事實上騎樓部分的土地是整棟樓房所有人共有,因此二樓以上住戶,仍可申請減徵地價稅,欲申請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