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展:房市交易糾紛,7成是房仲引起

住展:房市交易糾紛,7成是房仲引起

【MyGoNews編輯部/綜合報導】根據最新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的數據,作出台北縣市2010年上半年的房地產消費糾紛統計,包含中古屋的仲介糾紛,以及建商推案的預售屋、新成屋買賣糾紛,上半年光光台北縣市就有281件,其中台北市有137件、台北縣有144件。

根據住展雜誌統計,台北市2009年上半年預售屋與新成屋的推案戶數為2,623戶,2010年同期則為4,963戶;台北縣2009年上半年預售屋與新成屋的推案戶數為8,477戶,2010年同期則為8,465戶。數據顯示,2010年上半年台北縣市預售屋與新成屋的推案戶數較2009年同期增加了2,328戶,然而2010年的糾紛案件卻減少了,原因為何?

經過交叉分析,2010年上半年台北市的137件交易糾紛中,有93件來自仲介公司,而建商的糾紛為40件、代銷業者僅1件,其他為4件;在台北縣方面,144件的交易糾紛中,仲介業者的糾紛也是最多,為102件,其次是建商的27件,其他10件及代銷業者的5件。

分析糾紛的來源,可明顯看出糾紛主要來自房屋仲介業者,台北縣市加總下,房仲業者的糾紛案件計195件,占總糾紛數281件的69.4%,也就是說台北縣市的房地產交易糾紛中,10件就有近7件是房仲業者的糾紛,建商的比率為23.8%,房屋廣告代銷業者的比率則僅有2%。
 


從附表的2010年上半年台北縣市房地產交易糾紛統計可再看出,以「隱瞞重要交易資訊」的比例最高,有38件,佔上半年購屋糾紛總件數281件的13.5%:其次為「房屋漏水」也居高不下,2010年上半年共有36件,佔總件數的12.8%。至於排行第三的「契約審閱權」的糾紛,則有28件,佔了10%,其次是「定金返還」及「施工瑕疵」、「海砂屋」,分別居糾紛的第四與第五名。

時有所聞的凶宅買賣糾紛,就是隸屬於「隱瞞重要交易資訊」,說穿了是少數的房仲人員為了順利成交,刻意避而不提;另外,假使不動產交易說明書製作疏漏,也會讓買方日後察覺,實際屋況與說明書有落差,進而認為遭到仲介業者或賣方惡意矇騙。

在「契約審閱權」上,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一般的定型化契約審閱權在30天以內,而不動產買賣契約的審閱期間至少3日以上。倘若建商或房屋仲介任意剝奪買方的契約審閱權利,那麼買方可以以沒有時間審閱契約中的某些條款,主張這些條款不能成為契約的內容。

在買賣房屋或租屋最常見的糾紛,就是臨時有變故,必須終止契約時,所衍生的「訂金返還」的糾紛,有鑑於此,事實上,承購戶如無正當理由而拒絕簽約,建商自可依約沒收定金;如承購戶依約簽定,但有正當理由無法與建商協議致簽約不成,承購戶可依約要求返還定金,建商不得拒絕。

隨著年底房地產交易旺季的到來,民眾購屋的需求勢必持續增加,房市預售屋、新成屋與中古屋的交易量亦可望攀上高峰,在供給案量欲小不易下,恐怕交易糾紛的件數,也較易隨之增加,購屋民眾尤其應特別注意。
 


另根據地政司的估計,2010年購屋糾紛恐仍將位居交易糾紛的前幾名。容易有糾紛發生的地區,也大多是房市推案及交易較熱絡的地區,如:台北縣市、桃園、新竹、台中市與高雄市的申訴案量特別多。

從統計出的房地產交易10大糾紛中可見,房地產的交易糾紛多如牛毛,於是房屋交易的安全,成為現階段買屋賣屋的重要議題,除了政府必需加強宣導外,也有賴地產相關業者與消費者的共同努力。最後要給消費者的2點建議是:一定要參考政府制定的契約書範本,以及尋求合法的業者與專業的執業人員服務,購屋民眾才能避免容易發生交易糾紛。

 

2010年上半年台北縣市房地產消費糾紛統計

排行
原因
台北市件數
台北縣件數
合計件數
1
隱瞞重要資訊
23
15
38
2
房屋漏水問題
20
16
36
3
契約審閱權
10
18
28
4
「定金」返還
4
10
14
5
施工瑕疵
12
1
13
海砂屋
12
1
13
6
仲介「斡旋金」返還
5
5
10
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
7
3
10
7
標的物貸款問題
3
6
9
8
未提供(交)不動產說明書
4
3
7
建材設備不符
7
0
7
9
服務報酬爭議
4
1
5
10
廣告不實
0
4
4
 
其他
26
61
87
 
  
137
144
281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                              資料統計:住展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