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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可帶動營造業及地區再發展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行政院經建會2010年10月4日委員會議討論內政部提報的「都市更新產業行動計畫」,未來將以「研訂相關法規及建立都市更新推動機制」及「推動都市老舊合法建築物機能改善」為執行主軸,從人才培育、組織、資金、法令、整合平台及輔導措施等各方面提供協助,並規劃相關獎補助措施,執行期程為2011~2014年,預估經費需求為新台幣134.34億元,如果再加上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的50.265億元,該計劃推動經費會達到184.602億元。

內政部預計4年內將完成50處更新地區先期規劃及前置作業、15處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關聯性公共工程闢建、15處政府為主都市更新案招商投資、輔導100件民間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實施、整合150個社區自力實施都市更新事業、100件私有老舊公寓大廈整建、維護規劃設計及工程施作、受理2萬戶老舊建物申請重建、修繕貸款利息補貼及4000戶合宜住宅興建。

該計畫將由「基地再開發」為主的更新模式,推進到「地區再發展」以及「地域再生」;由「投資型」都市更新擴展為「社區自助型」都市更新;由「重建型」都市更新延伸到「整建維護型」都市更新;並兼顧「都市個別老舊合法建築物」生活機能改善。

該計畫考量營造業素有火車頭工業之稱,在國家總體經濟中扮演重要角色,其生產總值提升有助於帶動總體經濟之成長,且對國內生產毛額(GDP)之貢獻度頗高。而我國營造業產值占GDP之比重遠落後於先進國家及競爭對手國家,可能與都市更新起步較晚,造成營造業產值成長緩慢有關。鑒於都市更新產業之推動,除可帶動營造業成長外,亦可使地區再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帶動周邊產業發展及擴大關聯性經濟產值,潛在商機大。

行政院如果通過該行動計劃,接下來的都市更新將會成為房地產市場焦點,畢竟政府願意提撥經費協助都市更新,並且進行都市更新招商投資,對於這些區域的商業發展會帶來新氣象,也將為周遭區域的住宅區提供更佳的生活機能,尤其是重建2萬戶的目標,更將是市場搶食大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