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開鍘,昌益建設「睿海」遭罰款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2010年10月6日第987次委員會議通過,昌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昌益房屋仲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睿海」建案廣告,對於商品的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未依公平會號處分書意旨停止違法行為,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昌益建設新臺幣120萬元罰鍰及昌益房屋新臺幣4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昌益建設及昌益房屋前因銷售「睿海」建案廣告,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據以處分在案。復查該案使用將陽台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標準層V type傢俱配置參考圖銷售前案建案餘屋,該案廣告物與前案係屬相同。

公平交易委員會並表示,該會於2010年5月6日派員前往案關建案接待館現場勘查,銷售人員提供該案相關銷售廣告,足證有銷售事實。雖昌益房屋稱銷售案關建案房屋受投資者委託,廣告亦由投資者提供,但該等房屋出售後係由昌益建設與投資者進行內部拆帳作業,昌益房屋再向昌益建設請領佣金,且查投資者原向昌益建設購買的房屋並未付清款項亦未過戶,該等房屋所有權仍屬昌益建設,況購屋者亦係與昌益建設締結買賣契約,尚難謂銷售行為與其等無關。

另據公平會現場勘查詢問時,接待館銷售人員提供案關廣告物供攜回參考,顯見廣告物不只一份,且銷售現場既使用該廣告物行銷其商品,自應對廣告內容負責,故未確實依公平會先前處分書意旨,停止商品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