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

室內裝修將更要求技術人員證照資格及能力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民眾裝修自己住家將更有保障,內政部通過「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修正案,室內裝修人員須具證照且要回訓,住宅用途的室內裝修技術部分,須由專業技術人員簽章負責。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主要內容包括:
(1)簡化室內裝修業申請登記程序為一階段申請登記許可並領得登記證。
(2)新增室內裝修業及專業技術人員4年定期換證的規定。
(3)專業技術人員應於領證後4年內,參加內政部或其委託相關機構、團體舉辦訓練16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的回訓制度。
(4)明定住宅用途及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室內裝修技術部分由專業技術人員簽章負責。

內政部部務會報討論通過營建署所提「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修正案,修正後條文共計42條,修正主軸為簡化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程序、建立室內裝修業及專業技術人員換證制度,及放寬簡易室內裝修申請條件,以利提升行政效率、落實專業分工及行政與技術分立、加強室內裝修從業者及專業技術人員專業職能,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預定於2011年4月1日施行。

內政部表示,「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是依據「建築法」第77條之2第4項規定授權訂定,並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該辦法在1996年5月29日訂定發布,其間歷經3次修正,距前次修正2003年6月24日迄今已逾7年,實施至今,對於民眾居住安全、健康及品質的維護已發揮相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