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押金是什麼? 哪一種可退還?

【MyGoNews 林承志/台北報導】租屋族在外找房看屋,最常遇上的情況就是還沒確定是否要承租,就在房東或仲介的催促下,糊里糊塗付出定金,甚至還有房東要求若確定要承租,看屋時,就得先一次付清押金。上述行為合理嗎?定金、押金在租屋時,又各有什麼樣的功能與意義?專家表示,定金的意義在於約束房東不能將房子轉讓給其他人,而押金則是簽約時,為保障房東權益而預先抵押的款項,兩種意義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租屋專家表示,最常遇到的案例就是,學生族群因社會經驗不足,在看房過程就被房東要求預付押金,甚至身上現金不夠,還在房東的陪同之下,到提款機領取。專家提醒,除非已經非常確定要承租,否則千萬不可預付押金,因任何在簽約前,所支付的金額都有定金的意義,雖簽約後,房東需將定金轉為押金,但若房客臨時反悔不租,此時押金則變轉換為定金,可能全數遭到沒收。

民法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既然定金不同於押金,那麼到底該多少才算合理。專家表示,法律並沒有對定金金額作出規範,只要房東與房客皆可接受,那麼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房客反悔房東可沒收定金;房東反悔房客則有全要求加倍返環,即使是100元也行。因此,專家建議租屋族看屋身上不要帶太多現金,只要適度展現誠意,小小金額也能達成付定的效力。

至於,房屋押金則是簽約時,詳細閱讀過契約後才需支付的款項,用意是保障房東權益,且依照土地法規定,押金的上限不得超過租金的兩倍。若房客退租時,有善盡保管責任,且無積欠任何款項,則可向房東要求返環全數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