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將開罰「未領建照即銷售」建案

行政院將開罰「未領建照即銷售」建案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行政院下屬部會已開始進行整頓房市工作,除財政部主攻奢侈稅草案立法,中央銀行進行銀行金檢之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也祭出罰則,針對未領具建照的建案進行開罰。

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經紀同業公會全聯會已發文告地方不動產代銷公會,表示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負責企劃並代銷銷售預售屋的代銷業者,應查明有無取得建造執照。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已致電不動產代銷公會全聯會表示,已接獲媒體反映指出若干頗具知名度的代銷業者,在無法提示建造執造情況下,逕自銷售預售屋,或收取高額訂金,置消費者於高風險的購屋環境中。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照執照,不得辦理銷售。如果違反可依第49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由於大台北房市交易一直相當熱絡,部份建案看好農曆春節買氣,以及唯恐上半年推出大量建案在市場競爭,因此有若干建案在未取得建照之前,即以預購或預先看屋方式進行銷售;部份建案也趕在週末黃金檔委刊報紙廣告,但在下方以不起眼字眼表達僅為預先廣告,該建案尚未正式公開。

政府打房之際,行政院各所屬部會也開始針對本身公權力可進行房市整頓的部份展開行動,企圖壓抑高漲的房市氣勢,接下來對一些廣告聲勢浩大的建案可能會特別注意其是否已取得建照而有銷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