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奢侈稅」草案

行政院通過「奢侈稅」草案

【MyGoNews方暮晨/台北報導】行政院會2011年3月10日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也就是俗稱的「奢侈稅」。未來立法院完成審議後,將針對2年內短期移轉的「非自用住宅者」,課徵10~15%的稅額。另外,高額消費貨物也將課徵10%的稅額,財政部預計,最快2011年7月1日可以上路施行。

行政院會10日通過奢侈稅條例草案,內容分為「不動產」及「高額消費」兩個部分。在不動產方面,凡持有不到1年就出脫「非自用住宅」,將以出售的實際價格課徵15%的稅,持有不到2年就出售,則課徵10%的稅。

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我們的目的很單純,就是希望把目前短期移轉分自用的房屋,讓他的頻率可以緩下來,讓房市回歸正常。」而在「高額消費」方面,包括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等單價在300萬元以上者,以及珠寶、珊瑚、象牙、皮草、家具或俱樂部會員證等單價在50萬元以上者,都課徵10%的奢侈稅。

奢侈稅草案月底之前可望送到立法院審查,最快7月1日可以上路實施,只要正式上路後,持有未滿2年的非自用住宅出售,就要被課稅。李述德強調:「賣方30天內要申報,如果不誠實申報,後果就是查到要罰3倍。」不過,針對非自願性被迫出售等10種特殊情況,財政部會定豁免條款,將可免於課稅。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院會中指示,未來奢侈稅的稅收,將全數用於社會福利及救助,以改善所得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