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大巨蛋環評3條件過關

遠雄大巨蛋環評3條件過關

【MyGoNews林湘慈/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環評委員2011年5月26日經過4個小時冗長會議討論,決定有條件通過遠雄集團位於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大巨蛋」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結論是:遠雄需再縮減商業用途量體,包括商場、影城、旅館、辦公大樓等建築樓地板面積應降為20萬平方公尺以下,降幅達17.4%,而停車空間的建築樓地板面積應恢復為18萬7965平方公尺。

台北市政府環保局舉行「大巨蛋」替代案環評會議,經過近4小時討論,13位出席委員以8票有條件通過環評。巨蛋的有條件通過的條件:
(1)降低量體20萬平方公尺以下,降幅17.4%,停車空間的建築樓地板面積應恢復為18萬7965平方公尺。
(2)建案應取得銀級以上候選綠建築證書及綠建築標章。
(3)大巨蛋還需在忠孝東路側內退縮增加一車道,訂定施工期間及營運期間交通計畫,避免體育園區車流進入忠孝東路4段553巷,計畫應提送交通局審核後才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