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工業住宅」劃下休止符

工業區申請辦公空間的比例降為30%,加上廁所集中設置的規定,可以大大避免違規「工業住宅」的產生

【MyGoNews廖賢龍/ 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訂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草案,將工業區申請辦公空間的比例由原本50%降為30%,並規範各項商業使用總面積不得超過單一建築基地總面積10%,加上廁所集中設置的規定,可以大大避免違規「工業住宅」的產生,對民眾住的品質和安全更有保障。

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科科長許仁成說,民間所謂的「工業住宅」在新北市最多,起因是業者根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有關乙種工業區的使用規定,以其中「一般商業設施」的「一般事務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一般零售業、一般服務業及餐飲業」等用途推出建案,蓋了以後卻當一般住宅來販售。

由於工業住宅因建蔽率和容積率都較高,所以蓋出來的戶數通常也比較多,因此形成棟距較近、社區內的公設及綠地較少、居住的隱私性較低,且周邊環境可能還是以工業區為主,環境品質不佳,其他如貸款成數偏低、轉手出脫較難,消費者常因法令不熟悉造成之後消費上的糾紛以及權益上的損失,也因違規使用而觸法,如果民眾住在這種「工業住宅」被檢舉,可能會被拆掉隔間。為解決此一問題,新北市政府透過修法降低一般商業設施申請比例及規範單一建築基地申請比例,一方面避免違規使用,另一方面也避免因違規使用「先搶先贏」造成工業區真正消費、服務等需求無法申請,阻礙工業區多元化及產業升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