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社會住宅自治條例」座談 專家會診

新北市「社會住宅自治條例」座談 專家會診
(照片提供:新北市政府)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2011年9月2日城鄉發展局舉辦第1場「新北市社會住宅自治條例及維護管理綱要計畫」專家學者座談會,請到學者、社團、物產業者與律師共同研究「新北市社會住宅自治條例」草案,就這項草案的精神、落實面與法律層面交換意見,希望能研商出一個適合民眾需求也能具體實踐的社會住宅自治條例。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主持的座談會,邀集了玄奘大學財務金融學系花敬群副教授、銘傳大學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胡志平副教授、長榮大學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暨研究所謝博明助理教授、崔媽媽基金會呂秉怡執行長、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彭揚凱發言人、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林文賓處長、永勝資產科技集團徐銘達執行長及致和法律事務所陳君漢律師等人,共同與會,提供各界專業建議、實務經驗、法令見解及社會住宅國外案例分享。

城鄉發展局局長張璠表示「社會住宅」為社會福利設施之一,可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規定獎勵民間興建,以照顧社會經濟弱勢、青年和學生等族群,提升市民居住品質。並認為這是一個開始,還將陸續召開多場會議,廣納產官學各界的寶貴意見,有可能在中央住宅法草案通過之前,新北市的社會住宅自治條例能領先一步推動完成。

花敬群副教授表示,在住宅法草案中社會住宅之興辦方式較偏向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獎勵民間興辦,但新北市社會住宅自治條例的特色則以公有出租住宅、獎勵民間興建及租屋服務平台等多面向推動社會住宅政策。

會場講者與聽講者互動熱烈,許多不同來自各界專家學者的聲音打破以往舊有的觀念,例如:長榮大學土地管理與開發學系暨研究所謝博明助理教授表示,「社會住宅」的「混居」想法其實是「多元住戶」的意思,這樣更不會有標籤化的產生,而胡志平副教授則認為「社會住宅」對象建議可訂定全市的弱勢保障比例,而個別社會住宅弱勢比例則可以較為彈性。

在實務上,徐銘達執行長認為,以租屋經理平台為鼓勵房東釋出房屋作為「社會住宅」,建議可以補貼租金或修繕費用方式辦理,以提高房東的意願。而陳君漢律師則建議:「公有出租住宅以訂定管理辦法及簽訂租約並公證方式出租,保障租賃關係亦可杜絕租賃糾紛。」

在社團代表方面,彭揚凱對新北市在中央住宅法目前尚未通過前,就積極討論地方政府自治條例,並有心早日完成推動的態度表示肯定,並建議新北市「社會住宅」自治條例應以住宅法為基礎,就住宅法不足之處,於新北市社會住宅自治條例進行加強。

與會者相互期許新北市社會住宅自治條例的推動與成形,能具體地照顧新北市更多的社會經濟弱勢、青年、學生等。新北市的青年在地生根,成就新北市「宜居」的城市願景,實現新北市民「在地安居」,進而「在地就業」、「在地就學」、「在地就養」與「在地樂活」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