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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於繼承之日起5年內移轉他人,應追...
房地稅務稅捐機關表示,農業用地移轉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土地承受人於持有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經常居住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遺有供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其遺產稅無農業用地扣除額之適用。 該局說明,...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自遺產總...
房地稅務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為遏止逃漏稅並維護租稅公平,一年一度的地價稅清查專案於2019年1月1日已經展開,期間至2019年9月30日止。本次清查以自...
區域情報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略以,本要點之適用範圍,都市土地部分,包含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且實際供...
房地稅務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農地承受人於持有土地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
房地稅務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可以免徵贈與稅,但是自贈與之日起,必須繼續做農業使用至少5年,...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申請免徵贈與稅之農業用地,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
房地稅務稅捐機關表示,原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在依法辦理變更用地編定或使用分區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而所稱實際...
房地稅務稅捐機關表示,如果農業用地被法院拍賣而且符合拍定人為自然人且作農業使用等要件時,義務人或權利人可在收到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農業用地作農...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業設施」,非屬房地合一所得稅課徵範圍,個人交易該農業設施的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
房地稅務國產署表示,為配合提升國內飼料(芻料)作物的自給率,並邁向循環經濟及溫室減量等多重政策目標,該署於2018年10月16日修正「國有出租農業用...
市場快訊稅捐機關表示,農業用地部分面積供作道路或其他公共設施使用,經農業主管機關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核發整筆土地作...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將名下農業用地贈與其子,於5年列管期間內,受贈人因買賣移轉除補繳贈與稅外,因該筆土地已無免稅規定之...
房地稅務台中市政府農業局2017年輔導后里區農會與和平區農會向中央申請劃設休閒農業區,2018年6月及7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同意劃定后里區貓仔坑、...
區域情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遺產土地作農業使用,申請農業用地扣除額時,除取具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該土...
房地稅務農業用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辦妥移轉登記後,嗣經農業主管機關撤銷原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稅捐稽徵機關將向原土地所有權人補徵...
房地稅務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土地遭法院拍賣,如屬農業用地,債務人或拍定人均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應注意拍定人必須為「自然人」,而且應在收到稅捐稽徵...
房地稅務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對曾核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將進行為期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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