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科學園區南側聯外道路土地徵收案,其地價補償依當時規定以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補償。(圖:苗栗縣政府)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竹南科學園區南側聯外道路土地徵收案,其地價補償依當時規定以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補償。(圖: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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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竹南科學園區南側聯外道路土地徵收案,其地價補償依當時規定以一般正常交易價格補償。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有關2013年10月11日於竹南科學園區南側聯外道路二期工程通車典禮會場前,頭份鎮民代表白珠珍女士抗議徵收補償價金僅公告現值一半有所不公情形,苗栗縣政府2013年10月14日上午由秘書長葉志航率業務單位主管召開記者會說明。苗栗縣政府表示,本案為內政部2011年9月15日台內地字第1000185803號函核准徵收,其地價補償依當時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以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本府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4成)補償之。
 
白女士被徵收土地共計2筆,總面積約為177坪,合計徵收補償費用約2058萬;其中一筆土地徵收時發現自1999年起該地價區段計算組已錯誤,即依相關法令辦理更正公告土地現值由每平方公尺41650元為每平方公尺26026元,與週遭被徵收土地補償地價相符,倘依白女士不合理之訴求,明知該地價區段計算組已錯誤,仍以每坪高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一倍之補償價格(即4千餘萬)時,除將是以公款圖利於私人,更無法向週遭土地一同徵收之地主有公平對待。
 
白女士認為更正後公告土地現值偏低,於徵收公告期間提出異議,業經本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議復議,惟陳情人仍不服,遂依行政救濟程序,向內政部提起訴願,經內政部訴願委員會審議決定駁回後,逕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業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013年6月19日判決,認為本案依規更正後之公告現值做成補償價金處分,認事用法並無違誤,訴願決定予以維持,駁回當事人之訴,陳情人仍不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2013年7月16日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針對行政疏失造成公告土地現值錯誤,苗栗縣政府業已依法懲處當時代理地政處之陳斌山處長及時任頭份地政事務所賴偉君主任各申誡乙次,以示負責。縣府秘書長葉志航表示,「竹南科學園區南側聯外道路興建工程」,地方各界鄉親莫不引頸期盼早日全線貫通通車,紓解車流量,帶動地方經濟發展之際,白女士日前於「竹南科學園區南側聯外道路興建工程(第二期)通車典禮」之非理性行為,甚至誤導民眾質疑徵收作業之公平性,苗栗縣政府深表遺憾與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