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天空樹」預售屋建案廣告不實!千甲林建設公司罰60萬元及華信林代銷公司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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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園「天空樹」預售屋建案廣告不實!千甲林建設公司罰60萬元及華信林代銷公司罰30萬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13年12月18日第1154次委員會議通過,千甲林建設(下稱千甲林建設公司)及華信林不動產代銷經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信林代銷公司)銷售「天空樹」預售屋建案,於廣告上屋突二層及屋突三層刊載公共設施,就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千甲林建設公司新台幣60萬元罰鍰及華信林代銷公司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本案系爭廣告「A.B棟屋突貳参層平面配置示意圖」刊載「岩之上茶藝室」、「暢快視聽室」、「森之心茶藝室」及「暢遊視聽室」等設施,設置於「天空樹」建案屋突二層及屋突三層之附屬樓梯間空間,千甲林建設公司亦表示該等案關設施於建造期間並未施作,且與原核准之建造執照施工平面圖及用途不符;復據桃園縣政府表示,案關建案之土地分區屬「乙種工業區」,其屋頂突出物僅得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第1項第4款規定作為突出於屋面之附屬建築物使用,不得辦理變更設計為「視聽室」及「茶藝室」使用,倘案關建案取得使用執照後依廣告內容變更,即有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定第79條規定,可處罰鍰以及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等處分。
 
公平會復表示,按一般社會通念,預售屋廣告中所描述之建物用途情狀,為影響消費者承購與否交易決定因素之一,一般消費者據廣告內容僅認知於購屋後得依廣告揭示之用途及內容使用,而難以知悉廣告所載之用途及內容違反建管法規,有遭限期改善、連續處罰、限期停止其使用、停止供水供電或遭查報拆除等處分之風險,縱建商實際交付之標的物與廣告內容相符,日後仍有遭查報拆除之風險;又案關廣告所載設施,使消費者誤認案關建案之屋突部分,將可供作視聽室及茶藝室使用,案關廣告表示內容乃與事實不符,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所能接受之程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誤錯誤之認知或決定,核屬對商品之用途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